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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武汉暴雨研究所行政管理制度

暴雨所发[2003]17号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各项行政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结合本所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所长、副所长职责

一、所长(兼职)职责

1、负责本所宏观管理工作。

2、组织重点学科方向的设置与调整。

3、负责科研发展计划的制定。

4、重要科技项目的申请和实施。

5、负责本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在国内外遴选客座研究员。

6、负责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二、执行所长(常务副所长)职责

1、作为法人代表主持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2、协助所长制定科研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助所长做好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机构岗位设置,干部选配和人员聘用工作。

5、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与分配。

6、负责制定本所人才培养计划与组织实施。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研副所长(兼职)职责

1、协助所主要领导抓好科研项目的实施和动态管理。

2、负责所内学术活动的开展,协助所长推动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3、分管科技成果的产出与转化,提高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

4、协助所主要领导做好年轻科技骨干的培养工作。

5、完成局领导和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副所长职责

1、负责本所财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2、协助所主要领导制定机构岗位设置,具体负责在岗人员的聘期管理与考核。

3、分管党务政工、纪检监察文明创建和气象文化建设。

4、负责工会工作。

5、负责后勤服务与安全工作。

6、完成局领导和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会议制度

一、本所实行所长办公会议、党总支会议、所务会议、行政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所长办公会由所长、副所长组成,由兼职所长或常务副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为:

1、传达中国局和省局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和审定重要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计划。

3、研究和审定重要工作计划和主要规章制度。

4、研究和审定年度预算和大额经费使用调拨计划。

5、审定员工岗位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

6、讨论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所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扩大范围或列席人员。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

三、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委员组成,由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为:

1、传达党内重要文件、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和审定人事安排和岗位调整。

3、研究和审定职称评定推荐名单和其他表彰奖励名单。

4、研究和审定思想宣传、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及具体措施。

5、讨论研究党务党建和党员发展等有关事项。

6、审定需提交党总支会议审定的其他事项。

党总支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审议事项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

四、所务会议由所长、副所长、综合办主任、研究室主任和学术秘书组成。由所长主持或所长委托一名副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为:

1、根据所长办公会和党总支会议的决定和要求,讨论研究具体的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本所短期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等。

3、审定本所有关经费预算方案及经费调剂安排计划。

4、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安排近期主要工作。

5、分析研究行政和科研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6、讨论需提交所务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扩大范围或列席人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

五、行政工作例会由所长(常务副所长)、行政副所长和综合办公室人员组成,由一名副所长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为总结分析前段工作情况,提出下段工作安排意见。

六、专题会议组成人员不定,由一名所长或副所长主持,主要任务为讨论研究和部署某一专门事项,综合办负责组织和记录。

七、各类会议均应在会前作好充分准备,议题提出者应有明确的倾向性意见。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围绕主题简明扼要地阐明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会议主持人最后作综合性总结发言,如无反对意见,即作为集体研究意见形成决议。如有异议,可就有争议的问题继续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表决。

八、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上的分歧以及需要保密的事宜,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章  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是指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所内各项规章制度、行动和结果定期通报给所内职工,把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时时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政务公开主要从关系到改革发展以及科研管理的重大问题、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影响到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问题等几个方面,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形式,适时适度地向职工群众实行全方位的公开,强化全过程监督。

1、管理制度公开。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从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健全和完善以人事、分配与激励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与新型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相配套的管理模式。各项管理办法均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并向群众公开。

2、财务收支状况公开。每半年一次召开职工大会,将所内财务预算,重要财务收支状况,年度财务决算等分析数据向群众通报。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将上级下发和本所制定的有关党风党纪的条例、文件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目标执行情况公开。对所内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予以公开,年终将工作完成的情况,包括工作完成的进度、质量、奖惩等进行公开,让职工全过程参与、管理、实施,并进行有效的监督。

5、表彰奖惩办法公开。凡所内有关奖惩办法及激励措施,在制定出台前通过一定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出台后以文件、通知、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开。

6、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如职工住房、福利、保险等有关政策法规以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形式

1、以综合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的桥梁纽带。凡所内制定的有关文件、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和各类管理办法等,通过综合办公室以文件或纪要等形式下发到各室、各学科组,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以共同遵守、相互监督、贯彻执行。

2、以职工大会为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不定期召开全所职工大会,通报所内有关重大决策、计划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和有关政策,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以办公网络为政务公开的辅助形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对上级部门下达和本所制定的文件精神、规章制度及重要工作进展、日常工作安排等通过办公网络向职工公示。

4、以政务公开栏、信息简报和座谈会为政务公开的日常形式。通过这些宣传阵地,不定期公布各项应让群众知晓的重要事项,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第四章  公文处理制度

一、本所公文处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所有文书文件的流转和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积压文件,不得自行接收,处理文件。

二、收文处理按接收登记、分办、批办和承办等程序办理。

1、综合办文书人员负责来文接收、拆封和登记工作。

2、文书人员附收文处理签后,交综合办主任签署分办意见。

3、文书人员根据分办意见送请所领导批阅。所领导不在时,急需办理的文件可先送有关人员办理。负责批办的所领导应按照文件内容和要求,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指定承办单位和承办人。

4、文书人员按照批办意见,送交有关单位和人员传阅或承办。

5、承办人必须严格按文件要求迅速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不得延办或误办。

6、办理完后按期交回有关文件,由文秘人员及时归档。任何学科组或个人不得私留文件,确需长期办理的事宜,可按有关保密规定借用复印件。要严格催办制度,对需上报的文件,文秘人员有权督促承办人员及时上报。

7、需传阅的文件必须及时传阅,阅文人应在处理签的相应栏目中用钢笔签署姓名和日期,传阅完后,迅速交文秘人员,任何学科组和个人不得拖而不阅或积压文件,对需向全体职工传达的文件,要及时交有关人员组织传达。

三、发文处理按拟稿、审稿、签发和印发等程序办理。

1、本所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行文的,由主办单位负责文件拟稿和核稿工作,草拟完后交综合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负责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不符合办文程序和需作较大修改的文稿,可退回重新修改办理。无需行文的可改用其他办法处理。

3、所领导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发文的审阅和签发工作。

4、文稿签发后,由文书人员进行登记,配发文号,并负责文件的印制、分发和存档工作。

5、文稿一经签发,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文件打印稿要由拟稿人认真校核,以免错发文件。

6、发文必须一文一事,不得一文多事。文件的种类和格式必须严格遵守《湖北省气象部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发不规格的文件。

四、查阅一般文书文件应在文秘人员指定地点进行;借阅一般性文件须经综合办公室批准,填写《借阅文件登记表》,阅后按期交回。

五、省局传阅文件应先交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登记,传阅后,由文秘人员负责退回。

六、本所各类来文、发文、重要函件、各种记录,都要归口办公室文书人员按照保存期限,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1、文书人员平时要根据文件类型将能够入档的文件及时编号存档,文件立卷要规范化,按统一标准进行归档。

2、各类文件、记录等如具有一定保存价值,都要长期保存;一般函件、记录、报表、纪要等作为定期保存资料;确认无保存价值的,经所领导批准或再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予销毁。

3、各种记录本(包括所长办公会议记录、所务会议记录、全体职工大会记录、所学术委员会记录、电话记录本),页码全部使用完毕后,均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4、代表本所参加各类会议,应按规定将会议材料及时交综合办处理或存档。

5、档案柜要符合“六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虫)要求,经常保持清洁卫生,确保文件完整无缺。

6、所内各种文件、函件、图章、记录,均指定人员保管,设置专柜存放。若发生泄密现象,由保管人员负责。

第五章 印章管理制度

一、所行政印章、工会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保管;所党总支印章由党总支委员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妥善保管印章。非特殊情况需要,不得将印章私自外借或携带外出。

    三、保管人员对于所保管的印章,应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四、一旦发现所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五、管理和使用印章出现责任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使用印章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使用所党总支印章,需经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审批同意;使用所行政印章,需经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使用所工会印章,需经工会主席、副主席审批同意。

    七、审批人和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对用印文书内容认真审阅,严格把关。凡有关人事、奖励、合同、证明等特殊重要材料,必须有所主管领导明确批示,并由经办人详细说明用印理由,否则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要求。

八、用印者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规定,做到手续齐备,并详细填写“用印申请单”。

九、盖章正规。加盖各种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十、财务专用章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六章  考勤制度

一、职工出勤主要考察职工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工作时间脱岗和旷工等现象。

二、各室主任、学科组长或由其指定专人负责本学科组的考勤工作,综合办公室可对出勤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本所在岗职工应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以本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为标准;局内住者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到岗者,即为迟到;提前20分钟以上下班者,即为早退;局外住者上班时间可延长20分钟。有小孩上幼儿园的职工,上午上班时间可延迟15分钟,下午下班时间可提前30分钟。未经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即为脱岗;迟到、早退、脱岗1小时以上,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即为旷工。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计算,凡为旷工均按事假进行扣款,并在全所会议上通报批评。

四、省局、所内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由综合办公室按通知时间考勤。未经领导批准,应参加而不按时参加或中途离开者,按旷工处理。

五、职工考勤与本人每月岗位津贴挂钩,每月所扣考勤款由财务人员在职工下月岗位津贴中扣出。所职工上月考勤情况由学科组长于次月3日前交综合办公室统一汇总,并报主要领导审核,在每月5日前送交财务扣款。

六、职工迟到、早退、脱岗一次各扣款10元。

七、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职工利用休息时间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视为加班,给予一定的加班补贴。

第七章  休(请)假制度

一、职工休假除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双休日外,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和工休假等带薪休假手续。

二、以上各类休假期限包括其间法定的节假日和双休日在内。除工休假外,其它各类休假只得在当时或当年一次性办理请假手续,一次性休完,原则上不得间断或跨年度休假,不得充抵平时的病事假。因工作需要终止休假,可适时补休。工休假可以充抵平时的病事假。

三、职工探亲假和工休假的安排应根据本室、本学科组的工作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作好计划,统筹安排。

四、职工因个人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可以请事假。职工因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可以请病假。职工请病事假必须按审批权限报批。

1、职工休(请)假1天以内由学科组长审批,3天以内由由本人书面申请,综合办公室审批,3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综合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干部休(请)假参照职工请假程序。其中科级干部休(请)假报主管领导审批;副所长请假由所长审批;副处以上干部离汉出差、请(休)假等,均应按有关程序及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时告知综合办公室。

五、职工请(休)假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六、职工未经批准同意而休假或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视为旷工处理。遇急诊等急务当时要办理者,可事后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七、病假者请假3天以内无须出具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上者需同时出具定点医院的病情证明。

八、职工请病假、事假,扣款为上月病事假实际天数与本人所在岗位日岗位津贴之积。当月病事假达到20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九、全年事假日数超过20天或病假日数累计在30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十、全年旷工达到30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章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各类物资管理,充分发挥我所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气象科研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设备范围

1、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2、专有设备单价在2000元以上,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需年检或年检期较长的;

3、一般设备虽不满800元,专用设备虽不满2000元,但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器。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仪表、计算机设备、机械设备、实验器械、大宗图书和技术情报资料等。

2、一般设备。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家具用具、器具、文体设备、电风扇、空调、收录机、电视机、照相机、电冰箱、音响等设备。

3、其它。凡不属以上各类者,均列入此类。

四、凡属固定资产,不分资金来源渠道,都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五、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建卡工作,及时记录,建立明细,并定期与财会人员核对总帐、明细帐。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调入、调出、盘亏盘盈,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进行帐务处理。

七、购买物资前,购物人应向会计询问所购物资是否属于专控商品。凡需纳入政府采购的器材设备,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综合办公室对各类物资每年在年度决算前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做到帐帐相符。

九、出、入库制度

1、固定资产入库,由购货人将实物及发票交物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对照货物进行分类登记、建卡,并签字验收。

2、固定资产中设备、器材类物资原则上集中统一保管,使用时,须填写领(借)物申请单,申请单须由所领导批准,领(借)用人签字方可领用借用。专用仪器设备由使用学科组保管,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

3、领(借)用归还设备、器材时要当面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限期修复,费用由使用人自理。

4、领用设备、器材时需填写领用限期,过期不归还的,说明原因,确需延期使用,经所领导签字,到保管人员处办理延用手续,否则按丢失处理。

5、照相机、收录机、电视机等电器,领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如确系会议及特殊情况延期的,需由所领导同意,才能延期使用。

6、原则上私事不得借用固定资产,确需借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领导同意后,到保管人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并注明归还日期。发现职工个人长期保管使用以上公物者,物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7、因公领用,因私事借用丢失者,应赔偿该物实际价值的100%。个人借用损坏时,限半月修复归还,超一日罚原价的1%,修理费由借用人自理。

8、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理办公用品,及时列出购物清单,经所领导批准同意后,由综合办统一购买,统一核对领用。

十、为做好本所器材设备、福利物资和办公用品等的购置工作,成立所物资采购小组,负责提供物资采购的调研、洽谈、订购与调试等。物资采购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武阶  

副组长:李灿

      员:王志斌、陈波、石燕、蓝云飞

第九章  附则

一、本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的,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遵照湖北省气象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所所务会议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对本制度内容作相应调整。

四、本制度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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